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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工成长
【流浪乞讨】新认识真“街”友 之“纯阳观”义工培训
发布时间:2017-04-06
来源:心明爱社工
摘要:8月3日下午,一群热心公益的志愿者走进全广州最大的道教宫观“纯阳观”,参加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流浪乞讨项目举行的新认识真“街友”义工培训活动。
为了让更多志愿者在以后参与项目宣传活动的过程中,能更好地更熟悉与流畅地为居民讲解流浪乞讨项目的核心内容,如:项目目的、沟通技巧与应对处理方法。流浪乞讨项目组成员不辞辛劳,特意为今后的宣传活动能达到更为可观效果而举办了——新认识真“街友”义工培训活动。
来参加培训的志愿者小至舞象之年(15-20岁),长至耳顺之年(60岁),在“纯阳观”雷道长的主持下,义工培训正式开始了。志愿者们抱着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心与学习流浪项目新知识的热情,而忘记了火辣辣的太阳,忘记了闷热的室内气温,对项目主管梁继昌所分享的关于流浪乞讨的内容依然两眼发亮、兴趣勃勃。
下面让我们流浪组给大家普及知识吧,主要分为四大版块:
1.流浪乞讨的分类
a. 流浪乞讨人员
b. 乞讨人员
c. 卖艺、杂耍(属于职业乞讨)
2.如何与“街友”沟通
沟通时可以记住以下动作:
1)和“街友”的视线保持同样的高度;
2)不要乱动乱碰“街友”的物品等;
3)和“街友”保持合适的距离,通常为半米左右;
4)不要有掩鼻、驱赶异味等动作;
3.如何帮助“街友”
4.政策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1号 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》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。
第十一条 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、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,由救助站发给乘车(船)凭证,铁道、公路、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准予搭乘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。救助站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、所在单位。
第十五条 对因年老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、无表达能力,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,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,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,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。
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、住所地的乡级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、生活困难,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;对遗弃残疾人、未成年人、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,责令其履行抚养、赡养义务;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、未成年人、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。
最重要的是,我们需要分清哪些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?
第一,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;
第二,经过甄别查明属于虚构流浪、乞讨事实,骗取救助的;
第三,拒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;
第四,无求助意愿、拒绝接受救助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;
第五,索要现金,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的。
在培训活动结束后,雷道长带了一些志愿者参观了“纯阳观”并为大家讲解一些有关于道观的历史由来、文化建设、《道德经》碑刻、各宫殿功能作用及石雕所代表的意义。
这次的培训活动不仅让志愿者学习到了很多关于流浪乞讨的新知识,也让大家远离城市喧嚣,给自己的心灵放个假,身心愉悦地在道观里清休了一个下午!